晴隆县逸龙湾水汇洗浴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昌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6H7P43X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安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4
2019-09-19
(2019)黔2324民初149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晴隆县永盛不锈钢加工厂与晴隆县逸龙湾水汇洗浴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23
2017-08-14
(2017)黔2324民初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晴隆县逸龙湾水汇洗浴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隆市监处罚〔2026〕8号
晴隆县逸龙湾水汇洗浴中心于2018年09月07日正式营业,该店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驱动强制电梯,制造单位: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产品编号:kz14080。电梯电梯投入使用使用时间是2017年8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黔E0307(1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时,当事人对以下问题:①未提供2025年8月至2026年2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印证资料,当事人承认在现场检查时未提供以上资料。对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违法行为予以确认。涉嫌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责令晴隆县逸龙湾水汇洗浴中心安全负责人吕昌艳同志、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贺万龙同志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建议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吕昌艳、电梯安全管理员贺万龙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