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蚁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骏 | 注册资本:631.81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D61N5U1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6号楼(A3-52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5〕1345
2025年8月9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姜琳宁、彭嘉庚对镇海后海塘定海路159号的八号场地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场地被宁波蚁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用为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根据现场调查,宁波蚁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有15家档口入驻,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向宁波蚁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2025年10月9日前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备案手续。202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宁波蚁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仍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备案手续,期间未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10-28
2
甬镇市监处罚﹝2025﹞7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23日与浙江某公司达成协议,在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定海路159号、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通路331号处开展仓储经营。为方便当事人员工及物流司机就餐,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定海路159号开设“蚁链大食堂”,食堂面积共10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025年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提供餐饮服务,店内场地共有15张餐桌,4眼灶台,5名负责洗菜、切配、烧制的工作人员,1台收银机,其中收银机显示当事人2025年1月2日收银1488.50元,2025年1月3日收银232元。因当事人未记账,且当事人收银机只能查看2日内收银记录,当事人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的无证经营的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2025年1月2日至1月3日无证经营违法所得共计1720.5元。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在上述场所已停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025年1月13日,当事人取得位于该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20.5元,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20.5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