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学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596138632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号楼1605、1606、16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78号
你单位取得由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012001900104,发票号码为:54107906、60501523-60501527,开票日期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月4日,货物名称:代理费,合计金额473000元,合计税额0元,价税合计473000元。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4)津0102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陈松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检查,你单位取得的发票货物名称为代理费,税率0%,但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是仓储物流服务,与发票内容不符,且你单位与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范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4)津0102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是由陈松实际控制的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资金回流、顶额开票等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虚开公司,陈松已因犯虚开发票罪于2024年11月28日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此外,你单位无法提供货物仓储地址、运输车辆信息、送货单等充分证明其真实业务发生的证据。对于你单位取得的6份问题发票,发票代码为:012001900104,发票号码为:54107906、60501523-60501527,能够认定你单位在明知取得上述发票的开票方并非与其实际进行交易销售方的情形下,仍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具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的主观故意,因此认定你单位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行为属于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按偷税处理。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理处罚。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825。77,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474825。77,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7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23650元。
236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