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海福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青青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6MAE499LU9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王母街道望谟县社会福利院E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当事人违法行为如下:(一)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展示其电子证书的行为,2025年11月5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望市监食责改[2025]10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至2026年4月15日检查时当事人未改正该违法行为。(二)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堂操作间地面、墙面、窗户及灶台卫生差、有污垢不符合要求。2025年11月5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望市监食当罚[2025]106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三)当事人经营场所储存间内冰箱有污垢未定期清理。(四)当事人经营场所灶台边、洗菜池下方的排水管孔径较大,均未采取有效防鼠措施。(五)当事人经营场所洗碗(菜)池设置在操作间处,消毒柜1、2号放置露天无有效防护措施,2025年11月5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望市监食当罚[2025]106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六)2026年4月7日进购的热狗(食品名称为台湾热狗肠、生产日期2026年2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千克,数量1袋。2026年4月15日进购西瓜6个、人参果24斤)检查当日均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现场提供检查。(七)当事人经营时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主体工作,2025年11月5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望市监食当罚[2025]106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八)当事人经营场内冰箱里食材未加膜加盖,防止交叉感染。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十一)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