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三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显浪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3316268003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万联酒店背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0
(2021)云2823民初41号
合同纠纷
勐腊县金达物流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三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勐腊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腊人社监罚字﹝2023﹞02号
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郭志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腊人社监询字〔2023〕03号);11月16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腊人社监令决字〔2023〕18号);11月23日,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你(郭志才)逾期未执行;12月18日对你(郭志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腊人社监罚告字〔2023〕02号),并告知你(郭志才)接到本告知书之起7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但你(郭志才)未提出申辩。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腊人社监罚字〔2023〕第02号郭志才:案由: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指令的。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郭志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腊人社监询字〔2023〕03号);11月16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腊人社监令决字〔2023〕18号);11月23日,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你(郭志才)逾期未执行;12月18日对你(郭志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腊人社监罚告字〔2023〕02号),并告知你(郭志才)接到本告知书之起7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但你(郭志才)未提出申辩。现依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郭志才)作出处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请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2409960104000579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勐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勐腊县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依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0.00元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