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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涛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0MA5NYF2W8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长线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桂0502民初486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邬**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彭*,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0-09
(2025)桂0502民初478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彭*,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9
(2023)粤0118民初3039号
劳动争议
熊*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3
(2023)粤0118民初3039号
劳动争议
熊*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2
(2023)桂0502民初73号
合同纠纷
海口博思堂龙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7
(2022)桂0502民初75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振银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12-21
(2022)桂0502民初6664号
合同纠纷
张**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12-20
(2022)桂0502民初6664号
合同纠纷
张**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12-08
(2022)桂0502民初7089号
合同纠纷
重庆筑美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5
(2022)桂0502民初6664号
合同纠纷
张**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30
2022-11-19
(2022)桂0502民初4810号
合同纠纷
广西阿米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城综执高罚〔2024〕76号
经查,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北海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城巴川学校(S2地块)6#幼儿园、2#图书馆(北海曲江新鸥鹏教育产业城一期项目学校图书馆主体工程)项目,2#图书馆合同价款为3052533.59元。该项目负责人为袁丁,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经查,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北海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城巴川学校(S2地块)6#幼儿园、2#图书馆(北海曲江新鸥鹏教育产业城一期项目学校图书馆主体工程)项目,2#图书馆合同价款为3052533.59元。该项目负责人为袁丁,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本机关已分别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2日向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袁丁依法送达了《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城综执高告〔2024〕76号),袁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举行听证,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刘发成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提出以下4点听证意见:1.项目中的单体工程1#-2#门卫室、大门配套门卫室未建设,不存在未验先投,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中标注的大门及其建筑面积指的是大门配套门卫室的建筑面积,大门仅为构筑物无建筑面积也无需验收;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中6#幼儿园的造价过高,之前是按平均单位造价填报的,远高于政府部门公布的工程参考造价,不符合实际情况,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等材料中的工程造价或者政府部门公布的工程参考造价来处罚;3.启用6#幼儿园作为临时学生宿舍是海城区政府未能及时供地给公司建设学校宿舍楼的原因导致,不应进行处罚;4.2#图书馆目前作为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临时销售中心和临时办公场所,尚未交付学校使用,图书馆被罚没后,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向政府购买了土地和图书馆,政府未补齐手续给公司致使缺失验收资料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应减免处罚。 经研究,本机关对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第1、2点意见予以采纳,第3、4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1.根据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听证会后提供的平面图纸等材料,证实1#-2#门卫室、大门配套门卫室未建设,采纳;2.根据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听证会后提供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等材料,6#幼儿园产值为11538483.92元,更符合实际项目价款,采纳;3.宿舍用地未及时供地并非6#幼儿园未验先投的直接原因,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不予采纳;4.2#图书馆已用作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临时销售中心和临时办公场所,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不予采纳。 综上,1#-2#门卫室、大门配套门卫室未建设,不计入其价款,6#幼儿园项目价款按11538483.92元,对原拟作出的罚款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广西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按项目合同价款的2.5%处以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肆角肆分(¥364775.44)罚款;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袁丁按公司罚款数额的5.5%处以人民币贰万零陆拾贰元陆角伍分(¥20062.65)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384838.09元
北海市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