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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豪爵铃木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进军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21MA4EUE89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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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5〕2号
2024年9月24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豪爵铃木专卖店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查,现场抽检2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证书编号:2023011119531028,整车编码:779422450893542,规格型号:TDT2956Z,生产日期:2024.06.13;2、证书编号:2024011119673454,整车编码:779422411044731,规格型号:TDT3310Z,生产日期:2024.09.15)。另外,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经营的8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实物与相对应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图样外观不相符。当日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 2024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证书编号分别为:JD202401954,JD202401955)。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GB17761-2018,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出具本局委托检验的8份《检验报告》(证书编号分别为:JD202402181,JD202402182,JD202402183,JD202402184、JD202402185,JD202402186,JD202402187,JD202402189)。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鞍座长度、整车高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蓄电池防篡改(电池组盒过大,蓄电池未有效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匹配不合理)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第6.3.4.3条要求。依据GB17761-2018,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定结果无异议。本局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调查。围绕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2021年8月31日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为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豪爵铃木专卖店,地址位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227号,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进军,主要营业范围是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2024年9月24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工作人员依法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豪爵铃木专卖店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查,现场抽检2台“雅迪”电动自行车(1、证书编号:2023011119531028,整车编码:779422450893542,规格型号:TDT2956Z,生产日期:2024.06.13;2证书编号:2024011119673454,整车编码:779422411044731,规格型号:TDT3310Z,生产日期:2024.09.15)。 同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经营的8台“雅迪”电动自行车产品实物与相对应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图样外观不相符,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神市监强制〔2024〕72号),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措施,并于当日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对该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 2024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证书编号分别为:JD202401954,JD202401955)。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GB17761-2018,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2024年11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出具的8份《检验报告》(证书编号分别为:JD202402181,JD202402182,JD202402183,JD202402184、JD202402185,JD202402186,JD202402187,JD202402189)。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鞍座长度、整车高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蓄电池防篡改(电池组盒过大,蓄电池未有效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匹配不合理)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第6.3.4.3条要求,依据GB17761-2018,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不合格的“雅迪”牌电动车基本信息分别为:1、规格型号:TDT3310Z,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5,整车编码:779422411044632;2、规格型号:TDR3133Z,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5,整车编码:779422452396686;3、规格型号:TDR3133Z,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5,整车编码:77942...[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局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0台,型号分别为:TDR3133Z(2台)、TDR3199Z(2台)、TDR3304Z(1台)、TDT3250Z(1台)、TDT2956Z(2台)、TDT3310Z(2台)。 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3.罚款26000元。 合计罚没款28400元。
26000.00元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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