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代县鑫源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3MA0MAER87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峨口镇佛光庄村8号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5〕145号
2025年07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代县鑫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生产日期:2025-07-05)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07月05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650袋,同日以0.5元/袋全部销售给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张文义。货值金额3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325元; 2.罚款:2000元; 3.罚没款共计:2325元。
20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忻市监处罚〔2024〕56号
当事人生产的批次为2024年4月18日的土豆粉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指标为≤200,实测值为44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土豆粉200袋,规格为200克/袋,销售了200袋,全部销售到了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广阳城分店,售价为0.6元/袋,无生产、销售记录。以上货值金额共计120元,违法所得共计12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罚款4500元; 3、罚没款共计4620元。
45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3
忻市监处[2023]20009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土豆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四项、第四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土豆粉100袋,因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销售单价按抽样单标价3元/袋计算,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刘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土豆粉中三梨酸及其钾盐钾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对经营者刘炎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不合格土豆粉为代县鑫源食品加工厂生产,数量100袋、每袋3元、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证明当事人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召回通知1份、召回情况说明2份,证明当事人对不合格土豆粉进行召回,不合格土豆粉未能召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