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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钧超助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钧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D9J687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3233号
当事人诸暨市钧超助动车商行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开始在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01号超出店门进行电瓶车维修作业,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2024年11月26日10时30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诸综执责改(停)通字〔2024〕第05-2474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当日11时前自行整改,执法人员在2024年11月26日11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7
2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274号
当事人诸暨市钧超助动车商行于2024年4月9日8时开始在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01号将电动自行车摆放在门口用于展示商品,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于2024年4月9日14时40分被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诸综执责改(停)通字〔2024〕第05-1731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当日15时30分前自行整改,执法人员在2024年4月9日16时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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