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先圣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8739702X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9号翡翠园酒店式公寓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4
(2026)沪0115民初8056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5
(2021)浙0681民初1320号
劳动争议
朱**,杨**,杨**,潘**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1-03-02
(2021)浙0681民初1320号
劳动争议
朱**,杨**,潘**,杨**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0-03-24
(2020)浙0681行初4号
其他行政管理纠纷
杨**
诸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0-03-24
(2020)浙0681行初4号
其他行政管理行政确认
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0
2020-05-15
(2020)浙06行终19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04-20
2020-04-10
(2020)浙0681行初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杨**与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卫医罚﹝2026﹞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卫医罚〔2026〕16号 案件名称: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产前筛查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鲍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产前筛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开展产前筛查项目并出具B超检查报告,违法所得共计1754.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法所得已退还,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4.60元;3、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支行,收款人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1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4.6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6-09-24
2
诸市监处罚〔2026〕818号
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在其公众号“诸暨艾玛妇产医院”内发布图文医疗广告,于2026年3月16日在其网络平台账号“诸暨艾玛妇产医院”内发布视频医疗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