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厨帮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山注册资本: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9DY8L9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川东大道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明,涉案预包装食品“农家脆皮粉蒸肉”是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在生产投料过程中添加了“腐乳汁(半固态调味料、即食)”,但其食品标签上配料表中并未标注该原料,同时也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该批次“农家脆皮粉蒸肉”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至12月1日期间生产的,共生产5452包。2025年12月1日,销售数量1500包(50件),销售单价5.20元/包。剩余3952包在进入包装环节时并未立即粘贴食品标签,当事人将其贮存在冻库中,并于2025年12月12日对剩余3952包进行粘贴改正后的食品标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鉴于剩余3952包粘贴的食品标签符合法律规定,其食品货值本局不予计算,认定涉案的“农家脆皮粉蒸肉”数量1500包(50件),食品货值金额为7800元,参照2023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在公众留言系统上关于食品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答复,食品行政处罚一般按照全部收入计算违法所得的货值金额,即按销售价格计算,不扣除成本,因此认定违法所得78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四)从重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罚款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内(含该30%部分的下限值)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 2.罚款5000元。 合计12800元。
5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