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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石龙镇罗桥农资服务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A6C4Y2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市石龙镇罗桥街1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329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老菜农”牌白梗柳叶空心菜种子是2025年3月11日从京山市金盛龙农业服务中心购入,进货数量为:100袋,净含量为:20/袋,进货价格为:0.5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2025年3月24日抽检时该批次种子库存91袋,至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批次种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销售的“荆三祥”牌掺混肥料(硝基BB肥,总养分≥52%)是2024年12月2日从湖北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总共购进13吨,出厂价格2700元/吨,销售价格2850元/吨。2025年3月3日抽检时该批次掺混肥料库存3吨,至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批次掺混肥料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算该批次肥料货值金额37050元,违法所得19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市局没收当事人不合格肥料违法所得195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18525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种子的行为,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市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肥料违法所得1950元; 2.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以18525元罚款; 3.对当事人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种子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0475元。
28525.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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