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渝北区刘继智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继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5YMJQP9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32号湖山花园2幢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市监处字(2023)778号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32号湖山花园2幢1-11渝北区刘继智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库房柜内发现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1盒,其中包装上标识有生产日期20190703,失效日期20220702。柜上没有分区标识及其它标签标识,上述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超过了使用期限。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当日依法将以上超过了使用期限医疗器械依法进行了查封。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