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佳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恒强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DM0GUT2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港城三路与华电路交汇处东南角(广西美茂电梯设备有限公司1#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卫消罚〔2026〕1号
广西贵佳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趣本熊青花系列悬挂面纸巾”(生产日期:20250405)的最小销售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三条第(四)项“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的规定。
广西贵佳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传染病消毒卫生)》序号30的裁量标准,本案无不予、免予、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情形,适用一般处罚裁量阶次。本机关责令你广西贵佳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广西贵佳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