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小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693929049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134号裙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蔡**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2-25
(2025)渝0156民初5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4
2026-02-25
(2025)渝0156民初54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5
2026-02-25
(2025)渝0156民初54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匡**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6
2026-01-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
巫溪县人民法院
7
2025-12-22
(2025)渝0154民初135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余**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8
2025-11-28
(2025)渝0236民初70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陶**,龚**,邓**,朱**,杨**,杨**,成**
奉节县人民法院
9
2025-10-14
(2025)渝0154民初92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黎**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19
(2025)渝0154民初52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傅**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8
(2025)渝0156民初54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
匡**
裁判文书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8
(2025)渝0156民初5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
黄*
裁判文书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6
(2025)渝0236民初7032号
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奉节县人民法院
5
2026-01-12
(2025)渝0154民初14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向**
裁判文书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6
2026-01-04
(2025)渝0154民初135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发容;余文军
裁判文书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12-3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中勇;谢小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8
2025-12-29
(2025)渝0156民初54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
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9
2025-12-29
(2025)渝0156民初54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29
(2025)渝0156民初5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09-10
(2024)渝0154民初73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19
2023-12-01
(2023)渝0101民初131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8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3-19
2023-12-01
(2023)渝0101民初131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7.6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2-08
2023-12-21
(2023)渝0154民初8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7
2022-04-14
(2021)渝0236执24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4-13
2022-04-07
(2021)渝0236执24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丁**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件
7
2021-10-26
2021-07-22
(2021)渝0236民初3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9
2021-09-15
(2021)渝0236民初35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06
2021-07-26
(2021)渝0236民初35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06
2021-07-26
(2021)渝0236民初3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海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5〕340号
经查明,2009年9月16日当事人依法核准登记,主要在奉节县内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奉节县陆续开发建设了人民广场(含人民广场一期、架空商业步行街、不夜城二期)、滨江国际A区、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C区、滨江国际D区(滨江国际后更名为滨江郦城)等商业及商住一体综合小区。从2009年至2015年期间该公司与当事人陆续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上述商业及住宅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交由当事人,当事人负责上述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三年。依据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到期后,如该物业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聘请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继续有效。截至目前人民广场(含人民广场一期、架空商业步行街、不夜城二期)、滨江国际A区、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C区、滨江国际D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聘请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今仍对合同双方有效。当事人据此为入驻商户提供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当事人电费代收代缴服务的流程如下:当事人派遣工作人员每月对人民广场(含人民广场一期、架空商业步行街、不夜城二期)及滨江国际A、B、C、D区域的入驻商户门市分别进行抄表,然后根据抄表的原始记录计算、制作该区域内的各商户上月用电量及应缴电费的电子表格,随后将该表格提交给公司内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表格制作出《电费缴费通知单》,当事人工作人员随后逐户向商户送达该通知单,各商户凭该通知单到当事人处缴纳电费。当事人每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供电企业缴纳本月的电费。同时人民广场(含人民广场一期、架空商业步行街、不夜城二期)、滨江国际A区、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C区、滨江国际D区区域的入驻商户主要业态为一般工商业,其用电类型为一般工商业1-10千伏,每家商户均有单独电表。上述区域的电力总表开户方为当事人,不是由电力公司直接供电,而是采取转供电的方式,当事人为上述区域内的转供电主体。另查明,经奉节县律枰会计师事务所清查核算,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了《人民广场片区和滨江郦城A、B、C、D区商业门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外,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61264.46元; 3、 并处罚款3000000元。
3000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2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4﹞168号
;;经查明,2009年9月16日当事人依法核准登记,主要在奉节县内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企业在奉节县陆续开发建设了商业和住宅综合小区,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该公司与当事人陆续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上述商业及住宅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交由当事人,当事人负责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价格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三年。依据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如该物业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聘请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继续有效。截至目前该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聘请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今仍对合同双方有效。另外当事人与入驻;滨江国际;区域商铺的商户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第六条代收代缴服务中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据此当事人为涉案区域的入驻商户提供水费、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当事人电费代收代缴服务的流程:当事人派遣工作人员每月对涉案区域的入驻商户门市分别进行抄表,然后根据抄表的原始记录计算、制作该区域内的各商户上月用电量及应缴电费的电子表格,随后将该表格提交给公司内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表格制作出《电费缴费通知单》,当事人工作人员随后逐户向商户送达该通知单,各商户凭该通知单到当事人处缴纳电费。当事人每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供电企业缴纳本月的电费。;;同时;滨江国际;区域的入驻商户主要业态为一般工商业,其用电类型为一般工商业1-10千伏,每家商户均有单独电表。;滨江国际;区域的电力总表开户方为当事人,不是由电力公司直接供电,而是采取转供电的方式,当事人为该区域内的转供电主体。;;另查明,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1、转供电主体对所有总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1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不超过10%。其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1.警告;2.并处罚款971651.37元(违法收取费用的一倍)。
971651.37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