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掖市甘州区轩茗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43YJDX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青松嘉苑大门北侧5号楼3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烟处﹝2024﹞第78号
2024年11月20日15时4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刘文俊(28075152009)、杨向宏(28075152008),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到达张掖市甘州区青松嘉苑大门北侧第六间商铺的“名烟名酒”,向该店现场负责人袁国英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其目击下,依法对该店实施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袁伟到达现场。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背柜内查获中华(双中支)3条、中华(软)2条、中华(硬)1条,合计3个品种6条卷烟。上述卷烟中华(双中支)、中华(软)等陆条卷烟的激光喷码显示为SXYC330604109149等,与该店持有的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702107241不一致。经进一步查验:该批卷烟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挤压、霉变,与真品卷烟对比无显著差异,初步辨识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袁伟无法提供该批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证明,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上述涉案卷烟可能灭失,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甘区烟存通[2024]第0000152号),并将开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红联)交予当事人袁伟。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3650.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365.00元(叁佰陆拾伍元)。
365.00元
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
2024-12-03
2
()市监罚【2024】24号
“五粮液”商标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2024年1月9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2瓶52%vol五粮液(编号:065837635986/965388663547、065837635976/965388663547)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别,属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购销台账等材料。依据五粮液公司出具的52%vol五粮液市场指导价1499元/瓶,认定违法经营额为2998元。当事人对鉴别结论无异议。
1.对张掖市甘州区轩茗烟酒店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张掖市甘州区轩茗烟酒店你单位处以 6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3
张市监罚﹝2024﹞24号
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1.警告;2.没收依法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52%VOL五粮液白酒2瓶;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