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顺奇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316811205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沧海路189弄2号韵升科技工业一园10号楼A4-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8
合同纠纷
贺**
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19-09-18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19)399号
贺**
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19-08-28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19)392号
贺**
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19-07-08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19)278号
张*
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应急罚决﹝2023﹞第000015号
当事人宁波泰科威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甲类危险废物未执行专库专存并与一般固废同库存放(丙酮45箱20X500ml/箱二甲苯50箱20X500ml/箱无水乙醇5箱20X500ml/箱乙酸乙酯3箱20X500ml/箱);液氮操作车间未见氧含量探测器,工位作业人员日常作业未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7条安全生产隐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该隐患鉴定为一般隐患,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第五十五条处罚幅度一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