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虎鹿镇清岭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清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FMT9J6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阳虎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36号
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送达《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2025年11月25日,当事人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将厨余垃圾(果壳),其他垃圾(废弃纸巾)混合投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2025-11-27
2
东阳虎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68号
2024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店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送达《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店铺将厨余垃圾(果壳)、其他垃圾(废弃纸巾)混合投放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2024-12-17
3
东阳虎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35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门口随意堆放废弃包装纸板,东西长1.5米,南北宽1米,堆放面积1.5平米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2024-05-31
4
东阳虎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9号
2023年11月27日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警示告诫单》。2023年11月28日,发现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在东阳市虎鹿镇厦程里村中横街10号1-2间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你(单位)在店铺内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有易腐垃圾(果壳),其他垃圾(卫生纸,鸡蛋壳,包装盒,塑料杯)。你(单位)屡次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