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民运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布阿依夏木罕·托合提麦麦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9J5TXX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希望社区28-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2023年01月07日,当事人从莎车县民之赏综合批发中心以每箱60元的价格购进“迪力雅热冰糖”(规格:300g/袋,生产日期:2022-12-16,保质期18个月,质量等级:优级)1箱,每箱20袋。2023年05月03日,由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迪力雅热冰糖”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干燥失重(g/100g)标准指标≤1.10,实测值为2.2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6月05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A2230206848501011C)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650000103834953)各一份,当事人对该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提供该批次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基本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另查,当事人以60元价格购进1箱,货值金额为60元。又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10袋(包括抽检8袋),剩余10袋未销售,共计销售金额50元,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经营干燥失重不合格冰糖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不合格“迪力雅热冰糖”10袋(300g/袋);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伍拾圆);
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