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洪增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D7MGU8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豫1422民初57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睢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3
(2024)豫1422民初570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睢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6-27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06-07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尚**,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1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4-24
(2023)浙0683民初1666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宇瑞汽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9-29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9
2022-09-23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07
(2022)浙0683民初2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0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金芳、张俊、张兰、张英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2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0
2024-06-18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9547.2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2
2024-02-05
(2024)浙0683行审7号
行政处罚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450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22-10-26
2022-09-29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3788
-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壹拾壹元整。
401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2
绍路政罚〔2026〕0075
你公司的浙DL1173(6轴)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11分,行经甬金高速沙溪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54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绍路政罚〔2026〕0076
你公司的浙DL1173(6轴)于2025年3月8日17时1分,行经黄泽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8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绍路政罚〔2026〕0074
你公司的浙DL1173(6轴)于2025年6月10日9时26分,行经甬金高速沙溪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7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7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9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5
绍路政罚〔2025〕051675
2025年11月4日14时3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2213:08:32车号为浙DA8008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4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6.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6
绍路政罚〔2025〕061009
2025年10月20日10时4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春楚、吕锦元根据非现布控提供的违法线索,在527国道K135+600巡查时,发现车辆所有人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号为浙DA8008/冀F14Q9挂的6轴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载运石子,从拔茅村3号地块到嵊州,货物为可解体,有违法超限嫌疑,于是指挥该车现场驾驶员尚道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依法就近引导至新昌县瑞兴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4.3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8吨。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
485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7
台路政罚〔2025〕091486
你公司的浙DK1675(6轴)于2025年5月16日4时50分,行经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2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8
绍路政罚〔2025〕03292
2024年7月16日15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1217:09:27车号为浙DT9781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8吨。
-
97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9
绍路政罚〔2024〕032547
2024年9月3日16时1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31 11:37:06车号为浙DA8008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5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9吨。
-
101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10
绍路政罚〔2024〕031868
2024年7月16日15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12 17:09:27车号为浙DT9781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8吨。
-
97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