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洪增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D7MGU8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豫1422民初57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睢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3
(2024)豫1422民初570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睢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6-27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06-07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尚**,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1
(2024)浙0683民初1504号
劳动争议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4-24
(2023)浙0683民初1666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宇瑞汽运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9-29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9
2022-09-23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07
(2022)浙0683民初2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过**
嵊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0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金芳、张俊、张兰、张英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2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0
2024-06-18
(2024)浙0603民初4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尚**、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9547.2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2
2024-02-05
(2024)浙0683行审7号
行政处罚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450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22-10-26
2022-09-29
(2022)浙0683民初510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07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10时1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金高速沙溪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54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2
绍路政罚﹝2026﹞00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8日17时0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黄泽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绍路政罚﹝2026﹞00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0日09时2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金高速沙溪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9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绍路政罚〔2025〕051675
2025年11月4日14时3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2213:08:32车号为浙DA8008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4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6.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5
绍路政罚﹝2025﹞06100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0日10时4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527国道K135+6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
485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6
台路政罚﹝2025﹞09148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6日04时50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7
绍路政罚〔2025〕03292
2024年7月16日15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1217:09:27车号为浙DT9781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8吨。
-
97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8
绍路政罚〔2024〕032547
2024年9月3日16时1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31 11:37:06车号为浙DA8008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5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9吨。
-
101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9
绍路政罚〔2024〕031868
2024年7月16日15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12 17:09:27车号为浙DT9781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8吨。
-
97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10
甬路政罚〔2024〕18J432
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程丽娟、王可容在余姚高速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L1173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所属嵊州市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时由孟祥芹驾驶该车,从嵊州运往宁波大隐工地,根据驾驶员提供的磅单显示为57.8吨。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6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吨,超限率为25.65%。
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
78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