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陈国辉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9KP5X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张沟镇新里仁口新民街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193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2024年2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文号为仙桃市监责改【2024】11-19号的《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文号为仙桃市监当罚【2024】11-19号的《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且销售散装食品应有标签,并当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警告的处罚,要求当事人陈国辉在2024年3月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回访检查,在食品货架上仍有散装粉条无标签,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陈国辉提供该批散装食品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以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该店负责人仍然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货值共计31.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该批散装粉条的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的散装粉条5.2kg;
2、对销售无标签散装粉条罚款5000.00元,对未索取合格证明且拒不改正行为罚款5000.00元;两项共计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