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丽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5MA339LAR61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1号D幢1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田)文综罚字罚〔2025〕005号
2025年9月11日9时42分,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指派执法人员杨占策(执法证号:13051221007)、范姝丽(执法证号:13051221006)到达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1号D幢111室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林丽玲、张英豪本次检查的事由为对其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身份及检查事由表示知悉。当事人出示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39LAR6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林丽玲,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1日,经营范围:美术培训;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编号:田艺培〔2023〕001号,有效期:2025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7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为文化艺术类美术培训机构,主要从事美术高考培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2023年以来,该机构组织学生外出写生的相关情况包括学生信息、人数、收费情况、行程信息及其他材料。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5年盟泽写生情况汇总》材料1份,主要内容为2025年8月24日-8月31日,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组织157名师生前往江西婺源忆山水写生基地开展写生活动,写生费用为每人2480元。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初步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行政执法照片证据2份;3.《营业执照》1份;4.《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1份;5.《2025年盟泽写生情况汇总》材料1份;6.《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7.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光盘1张。
1.对当事人大田县盟泽美术培训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1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对有关责任人员张英豪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6-03-11
2
田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查,当事人系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应审批的美术培训机构,其在经营中为宣传美术培训业务,于2025年1月起,通过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宣传牌的形式,使用了“办学成效,教学成绩斐然,近些年专业高考联考本科通过率95%以上”、“11-12月,联考月以联考考题训练为主,邀请评卷专家和教授来评卷指导”等的用语宣传。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其2024年培训的学生的省统考成绩统计表,拟证明其2024年度的专业高考联考本科通过率在95%以上,但无法提供其它年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还供述,其实际上没有邀请评卷专家和教授来评卷指导。综上,当事人的前述宣传并不具客观性。案发后当事人撤换了前述宣传内容。
-
-元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3
明税二稽罚﹝2025﹞13号
隐瞒部分营业收入未入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合计偷税209923.87元
对隐瞒部分营业收入未入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合计偷税209923.87元,处偷税金额50%罚款104961.98元﹝由金三系统分税种、分属期四舍五入计算,存在0.045元差异﹞。
104961.98元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