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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文鹏五金日杂门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文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30MA705NR36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城关供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4〕1号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子泉、蒋海润陪同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交易监管大队根据《榆林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调压器11个、猛火灶9个、燃气炉1台、燃气软管3捆、燃气灶具1个,当日本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强制【2023】3号),对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调压器11个、猛火灶9个、燃气炉1个、燃气软管3捆、燃气灶具1个等产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1月1日我局收到市局移交的违法线索,本局于2023年1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际经营者朱东卫(郝文鹏姐夫)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核实确认了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35848-2018、GB16410-2020、GB35844-2018、GB29993-2013国家标准的调压器11个、猛火灶9个、燃气炉1台、燃气软管3捆、燃气灶具1个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11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清市监强制【2023】3号)。2023年11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2023年8月从西安长缨路锦绣商贸市场以50元/个的价格购进“丹贵人”A18#型家用燃气灶具1个。以210元/台的价格购进燃气炉1台。以30元/台的价格购进猛火灶10个,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1个,总售价45元,获利15元。现存猛火灶9个,价值270元。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不同厂家的调压器20个,以12元/个的价格已售出9件,总售价108元,获利36元。现存调压器11个,价值88元。以50元/捆(20米)的价格购进燃气软管4捆,以5元/米的零售价格已售出1捆,总售价100元,获利50元。以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021元,违法所得101元。
罚款2042元,没收违法所得101元。
2042.00元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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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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