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肆拾捌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宇雄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5MAC06Q141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庙滩镇万家营村一组(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5〕95号
经查,湖北肆拾捌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采取行动,联系相关销售门店,说明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进行召回下架,召回数量为66瓶,已在我局执法人员在场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当事人涉案的检测不合格的饮用山泉水是2024年12月23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380ml×24瓶/提,由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宜城市金之源大酒店抽检。根据调取该公司的生产台账及销售台账,发现该公司该批次饮用山泉水生产数量为144瓶,共6提,出厂价格是16元/提,销售台账显示2025年1月1日向襄阳、谷城、宜城相关酒店各销售2提,总价96元。该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回64瓶,已退还销售金额41.3元。故该批次144瓶饮用山泉水货值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为54.7元。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收到我局下达的责改之后,已组织该公司负责生产环节的员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改,并于2025年7月7日向我局上交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 ; 2、没收违法所得54.7元。
5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