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艳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5MA0KYNUE9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平顺县龙溪镇龙镇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4〕62号
现已查明,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2024年9月18日从长治市紫坊市场内一家名为河北融富蔬菜的摊位购进的,购进单价为15元/公斤,购进了10公斤,共计150元。关于该店提供的2024年9月18日进货清单中“姜”所写的“150+10”,意思是供货方在进货清单中只写了钱数,没写重量,实际为“姜”15元/公斤,共10公斤,筐子押金10元,当事人微信付给了对方160元,有微信付款凭证。其中抽检单位买样2.5公斤,售价19元/公斤,支付47.5元。剩下7.5公斤,售价19元/公斤,零售给顾客,没有销售记录,大约在9月底售完。截至目前,未有顾客到该店反映因食用本批次“姜”而感到不适症状。当事人曹艳艳购进时未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经计算,货值金额为190元,违法所得为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曹艳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负责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2.2024年10月24日对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检验报告》(编号:A2240459759122003C)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No.XBJ24140425163735447)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2024年11月11日对平顺县月鑫果蔬超市曹艳艳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具体情况。 4.《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具有关联性,能相互佐证。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