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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城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E2NJQ82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蒲阳大道特8号全洲盛世城4-5商业内铺2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当事人为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分拨给当事人原切牛尾段45盒(分装日期2024年12月17日、分装后保质期10个月)。因开业仓促,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才办理上述食品入库手续。自2025年1月27日开始,当事人以86.8元/盒的价格在经营场所销售。2025年10月25日销售了1盒(已过期),2025年11月24日销售了7盒(已过期)。经进一步调查,上述食品是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郑州牧辛禾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采购价62元/盒。 另查,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分拨给当事人晟麦红花籽油6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5日、保质期为18个月),当事人以49元/瓶的价格置于经营场所销售,于2025年12月7日销售了3瓶(已过期)。经进一步调查,上述食品是湖北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采购价36.26元/瓶。 根据检查情况及授权委托人郝某供述,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841.4元,违法所得841.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三)项和(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1.4元; 2、罚款5000元。 合计罚没款5841.4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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