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蒙琴草原特产直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文琴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02MA0NNRQE7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远津风景C区59-0-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山市监处罚〔2025〕14号
当事人通过淘宝销售酪娃牌奶粉,在其宣传页面上存在无糖字样,该产品营养成分碳水化合物含量为每百克40g,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无糖即每百克小于等于0.5g的规定。当事人的淘宝宣传页面为委托他人制作,该产品淘宝页面宣传的制作费用为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60.00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