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泮永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4MADBQAAH2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马垟新村95号(自主申报)(作为通讯联络使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浙1082民初37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王**,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
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846
2026年2月4日 14 时 30 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浙JF6926在2025年10月17日被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违法超限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浙JE9775在2025年10月29日被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违法超限日期为2025年10月12日;浙J96669在2025年11月22日被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违法超限日期为2025年11月8日。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取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共有货运车辆总数15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20%。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2
台运政罚﹝2026﹞08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09时56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102K+500m临海方向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3
台路政罚﹝2025﹞0413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8日10时53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910.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2
4
台路政罚﹝2025﹞04129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2日08时46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335.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5
台路政罚〔2025〕041286
2025年10月13日15时0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谢长富、苗新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208:46:47车号为浙JE9775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5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59吨。
-
7335.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5
6
台路政罚﹝2025﹞0412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7日13时59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865.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7
7
台运政罚﹝2025﹞081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5日09时40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州境内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8
台运政罚﹝2025﹞081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1日09时57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101K+800M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9
台路政罚﹝2025﹞047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6日11时04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255.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10
台路政罚﹝2025﹞047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11时15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仙居县捷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290.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