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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雨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02339925061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万峰路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吉05民终8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王*,刘**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3
(2025)吉05民终69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王*,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3
(2025)吉0502民初3179号
劳动争议
周**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劳动争议
周**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6
(2025)吉05民终6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樊**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6-04
(2025)吉0502民初207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郑**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7
2025-05-19
民间借贷纠纷
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9
(2025)吉0502民初15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通化文旅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5
(2024)吉0502民初303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樊**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03
(2025)吉0581民初19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吉林省众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5
(2025)吉05民终8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刘贵臣;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4
(2025)吉05民终69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刘贵臣;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22
(2025)吉05民终8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刘贵臣;梅河口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8-11
(2025)吉05民终69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刘**
开庭传票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7-0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6
2025-06-12
(2025)吉0581民初1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7
2025-05-22
(2025)吉0581民初19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
刘**
裁判文书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8
2025-05-22
(2025)吉0581民初1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
刘**
裁判文书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9
2025-02-14
(2025)吉0581民初1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10
2025-02-14
(2025)吉0581民初19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3
2023-07-05
(2023)吉05民终5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五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6-15
2018-04-23
(2018)吉0502行审138号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执罚决字(2026)0001号
与规划审批不符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陆元肆角伍分(¥3,146.45)的行政处罚。
3146.45元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1-06
2
通市环罚决字﹝2025﹞21号
吉林万峰实业有限公司滑雪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200000.00元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3
3
通城执罚决字(2024)00029号
无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叁仟零柒元伍角叁分(¥503,007.53元)的行政处罚。
503007.53元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10-10
4
通城执罚决字(2024)00028号
未验线擅自施工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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