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棉花土产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棉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JA8545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上辇街农机厂B7号楼一楼自西向东第6间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罚[2023]162号
当事人是2007年3月21日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6月23日,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赛威家用燃气单灶具(JZY-988)1台,火幺王家用燃气单灶具5台,火鸟王家用燃气单灶具(JZY-988)1台,至案发日,赛威和火鸟王单灶具销售价均为每台40元,火玄王单灶具销售价为每台30元,以上灶具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货值金额2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GB16410-2020)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GB16410-2020)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事实;
5、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GB16410-2020)的家用燃气灶具7台,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GB16410-2020)的家用燃气灶具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
罚款0.0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30.0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