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宇源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强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5KP3X8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学畔馨园1号商业11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1
(2022)津01民终7486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天宇源宾馆
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22
(2022)津0111民初1197号
劳动争议
赵*
天津市天宇源宾馆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2023)10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宾馆,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 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 完整、 准确。 ”、 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 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一条“美容美发 机构、 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中使用的化妆品以及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的规定。
1、罚款5000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规格5L洗发水1桶、规格1。5L洗发水1桶、按压式小瓶洗发水8瓶、规格5L沐浴露1桶、规格1。5L沐浴露1桶、按压式小瓶沐浴露8瓶。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2
津水不罚字【2023】0351号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