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马光仁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光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5NP4HH1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北一巷1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西卫医罚〔2023〕57号
南宁马光仁诊所:1、使用壹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附名单:吴纶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使用壹名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附名单:杨斐云)开具处方;3、使用壹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附名单:王鑫丹)从事处方调剂工作;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南宁马光仁诊所:1、使用壹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附名单:吴纶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壹名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附名单:杨斐云)开具处方;使用壹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附名单:王鑫丹)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两项合并,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5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520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