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延烽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山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3MAAJLDGG5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香悦公馆1层6-7-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带有“”商标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第3159143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当事人通过来历不明的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得上述商品,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之后加价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茅台内供酒,合计购进数量为180瓶,总金额9000元(50元/瓶),销售25瓶(分三次销售给举报人:2024年4月12日销售1瓶金额420元/瓶;2024年4月16日销售6瓶,销售金额2200元,每瓶金额为366.6元;2024年4月19日销售18瓶,金额为6600元,每瓶金额为366.6元;共销售25瓶,总金额为9220元,现库存144瓶,自己喝了11瓶,经核算,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侵权产品非法经营额为:1697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6970元,违法所得9220元。
当事人在进购上述茅台内供酒时,上级商家赠送有2件共12瓶“贵宾接待用酒”,该酒当事人没有标注价格,无法计算该产品的货值金额,但该产品也是当事人用于销售的,该产品的标签信息不全,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上述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4年4月28日,消费者提交的《实名投诉举报信》原件1份 ,证明我局收到投诉当事人销售产品情况;
证据2:《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024年4月28日9时30分至2024年4月28日11时00分)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其涉嫌销售经营标签不合格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证据3:2024年5月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编号为黔茅辨(鉴)第0005279号)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证据4:2024年4月28日,《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原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侵权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5:2024年5月9日,对晏山峰的《询问笔录》一份(第1次),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经营标签不符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及确定涉案产品数量、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6:2024年5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商品进货结算微信转账截图证据,证明涉案商品进货渠道、数量、价格等事实;
证据7:2024年6月13日,对晏山峰的《询问笔录》一份(第2次),再次确认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库存等事实;
证据8:陈诉申辩书,当事人要求减轻处罚;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万山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