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锡林郭勒盟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13P8YN4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风社区盟社保综合楼7单元201室(办公地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锡乌交罚字﹝2023﹞002号
2023年06月27日10时2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韩冰、包晶在乌拉盖巴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对车号为蒙H27297大型客车进行了检查。该车为锡林郭勒盟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上载有乘客26人,由锡林浩特市出发至乌拉盖管理区,经查该车为内蒙古星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车雇用,约好费用为一天贰仟(2000.00)元人民币,已预付定金伍佰元(500.00)元人民币,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在乌拉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进行了询问,留取相关证据材料(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处罚决定。
30000.00元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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