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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永合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卫高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82684601658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沁阳市火车站南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1
2018-11-01
(2018)豫0825民初456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温县联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阳市永合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8-29
2017-08-23
(2017)鲁1426民初16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诉沁阳市永合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文综罚字〔2025〕YS02号
2025年04月10日10时38分,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剑峰(16081021021)、王乾坤(16081021040)在位于沁阳市火车站南路西沁阳市永合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内,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卫高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卫高峰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时该场所正在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约200平方,场所内设置有“金林高速印机”一台,未见铭牌,机器正在运行,有操作工人1名。“粘箱机”一台,机器正在运行,有操作工人2名。现场负责人卫高峰提供了《营业执照》,显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01月12日,现场负责人卫高峰未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印有“D14”、“MS ALE BR BOWL”等内容和“MPN:ELM-BACARRA”等内容的印刷成品364个。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场所内相关的合同复印件24份、生产通知单复印件19份、法定代表人卫高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作为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全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此次检查于2025年04月10日12时03分结束。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贰元柒角(4122.7元);2.没收印刷成品364个;3.没收印刷专用设备:吸墨泵3个、进墨管3根、印刷滚轴3个、印刷底版4块;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