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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古吉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志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3MA0MW4M53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侯家梁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5
(2021)内0123民初1095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内蒙古古吉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白**,赵**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
2019-12-27
(2019)内0123民初264号
赵**,白**
内蒙古古吉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天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9
2021-11-10
(2021)内0123民初10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古吉园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赵**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价处字﹝2025﹞第04号
当事人自2024年3月开始至12月,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收取了遗体基础接运费600元/次后,又收取了25位逝者的遗体抬移费,单价均为200元/位,具体收取的逝者姓名、结算日期、收费金额分别为,1、王淑珍,2024.3.19,200;2、信聪敏,2024.3.21,200;3、张景枝,2024.3.29,200;4、赵有花,2024.5.20,200;5、陈慧卿,2024.5.29,200;6、潘白力吉尼玛,2024.6.8,200;7、顾金梅,2024.6.15,200;8、刘天强,2024.8.15,200;9、侯淑娟,2024.8.24,200;10、左玉,2024.9.10,200;11、张树棠,2024.9.11,200;12、孙玉兰,2024.9.15,200;13、赵琦,2024.9.23,200;14、刘振平,2024.9.28,200;15、王建华,2024.10.30,200;16、平玉贤,2024.11.1,200;17、田长山,2024.11.15,200;18、毛显华,2024.11.20,200;19、左吉河,2024.11.23,200;20、王有旺,2024.11.23,200;21、赵秀英,2024.11.25,200;22、杨阁忠,2024.12.1,200;23、孙玉柱,2024.12.2,200;24、郭海春,2024.12.6,200;25、候国宽,2024.12.8,200;以上违规收取遗体抬移费5000元。2024年7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几乎所有接运的遗体到达馆内接运通道,都需要进行消毒并收费,当事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收取了遗体基础接运费600元/次后,又违规收取了271位逝者的进馆消毒费,单价均为20元/位,具体收取的逝者姓名、结算日期、收费金额分别为,1、王永珍,2024.7.6,20;2、李国强,2024.7.6,20;......271、王德义,2024.12.9,20;;以上违规收取进馆消毒费5420元,以上违规收取遗体抬移费、进馆消毒费合计10420元。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构成价格法规定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3126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2
呼市监处罚﹝2025﹞04号
当事人自2024年3月开始至12月,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收取了遗体基础接运费600元/次后,又收取了25位逝者的遗体抬移费,单价均为200元/位,具体收取的逝者姓名、结算日期、收费金额分别为,1、王淑珍,2024.3.19,200;2、信聪敏,2024.3.21,200;3、张景枝,2024.3.29,200;4、赵有花,2024.5.20,200;5、陈慧卿,2024.5.29,200;6、潘白力吉尼玛,2024.6.8,200;7、顾金梅,2024.6.15,200;8、刘天强,2024.8.15,200;9、侯淑娟,2024.8.24,200;10、左玉,2024.9.10,200;11、张树棠,2024.9.11,200;12、孙玉兰,2024.9.15,200;13、赵琦,2024.9.23,200;14、刘振平,2024.9.28,200;15、王建华,2024.10.30,200;16、平玉贤,2024.11.1,200;17、田长山,2024.11.15,200;18、毛显华,2024.11.20,200;19、左吉河,2024.11.23,200;20、王有旺,2024.11.23,200;21、赵秀英,2024.11.25,200;22、杨阁忠,2024.12.1,200;23、孙玉柱,2024.12.2,200;24、郭海春,2024.12.6,200;25、候国宽,2024.12.8,200;以上违规收取遗体抬移费5000元。2024年7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几乎所有接运的遗体到达馆内接运通道,都需要进行消毒并收费,当事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收取了遗体基础接运费600元/次后,又违规收取了271位逝者的进馆消毒费,单价均为20元/位,具体收取的逝者姓名、结算日期、收费金额分别为,1、王永珍,2024.7.6,20;2、李国强,2024.7.6,20;......271、王德义,2024.12.9,20;;以上违规收取进馆消毒费5420元,以上违规收取遗体抬移费、进馆消毒费合计10420元。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构成价格法规定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3126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