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安市悦雨轩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晨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1MA8UNBQ50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金园村吉安路1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城处罚【2024】4号
当事人2022年03月03日取得营业执照,因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因疫情严重未开展经营,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做为其私人朋友聚餐场所未对外经营,2023年8月1日正式对外经营。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11日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截图,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0535元,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0535元。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间,当事人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1月12日被我局依法查获。
罚款(63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535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63600.00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2
﹝闽安﹞文综罚字﹝2024﹞002号
福安市悦雨轩餐饮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8000.00元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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