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惠旺地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艳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53GN42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宽城区东二条34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罚〔2023〕1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23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注册登记,营业场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东二条34号101室,主要从事水果蔬菜、猪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粮油批发兼零售等。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西葫芦未明码标价,经当事人确认,该品销售价格为7元/斤;另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商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销货票据等进货查验资料。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月23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注册登记,营业场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东二条34号101室,主要从事水果蔬菜、猪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粮油批发兼零售等。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西葫芦未明码标价,经当事人确认,该品销售价格为7元/斤;另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商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销货票据等进货查验资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款和《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第22项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