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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双威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9KRFGCX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常村镇前大郭村10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9
(2024)豫0783民初81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长垣市人民法院
2
2024-10-22
(2024)豫0783民初81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长垣市人民法院
3
2024-10-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密**
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梁**,聊城市东昌府区洪岩物流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临清支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交执巴若(2026)0003号
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货总质量超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应予以处罚。
给予罚款24000元
24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
2026-04-01
2
370683202300979
2023年10月30日 19时45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G206金城镇盖甸于家村处对主国权驾驶的鲁NH0010(黄色)、豫GY630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国升、孙伟峰向主国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主国权驾驶鲁NH0010(黄色)、豫GY630超(其他)号车沿G206自北向南行驶,从烟台龙口市向德州平原县运送3台环保设备,驾驶员主国权现场提供不出豫GY630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豫GY630超(其他)号车属于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输3台环保设备的运费为人民币2000元,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后自行和货主结算运费。驾驶员主国权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莱州市原驰停车场,并告知驾驶员主国权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件复印件、豫GY630超(其他)号车。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30
3
冀盐交当罚决字【2023】01230492号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盐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4
370683202300684
2023年09月07日07时20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碑南200米处对刘国军驾驶的鲁NG2935(黄色)、豫GY630超(其他)号大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林友利、战怡霖向刘国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刘国军驾驶鲁NG2935(黄色)、豫GY630超(其他)号大货车沿G206莱州段自南向北行驶,从德州向龙口运送导向装置,驾驶员刘国军现场提供不出豫GY630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刘国军得知,豫GY630超(其他)号车属于河南省豫垣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输导向装置的运费为人民币3000元,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后自行和货主结算运费。驾驶员刘国军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原程郭道路运输管理所院内,并告知驾驶员刘国军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件复印件、豫GY630超(其他)号大货车。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7
5
J371681202300500
2023年07月19日 08时0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308国道邹平汽车站附近,对王希军驾驶的鲁ND8716(黄色)豫GB637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潇凯15150717073、李凯15150717050向王希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ND8716(黄色)豫GB637超(白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德州高森到邹平雪花啤酒厂运输易拉罐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王希军不能提供该车挂车豫GB637超(白色)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9
6
J371681202300473
2023年07月06日 07时15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韩店镇235省道与北外环路口附近,对李德勇驾驶的鲁ND0346(黄色)豫GQ062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以新15150717011、赵佃云15150717066向李德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ND0346(黄色)豫GQ062超(白色)为六轴重型载货车辆,从山西省到韩店工业园运输纤维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李德勇不能提供该挂车豫GQ062超(白色)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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