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丰县福龄丰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水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3MACTW54X9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事人厨房发现的该瓶蒸鱼豉油截止案发时已经开封并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3年6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蒸鱼豉油的购进单据、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据当事人之授权委托人陈述,该瓶蒸鱼豉油是由当事人服务的一名老人自行带入食堂,并非当事人自行采购使用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一张监控视频的截图照片。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监控视频,也无法提供照片截图具体时间,且当事人对于食堂后厨调味品区域摆放的调味品应当负有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调味品是否过期,因此对于当事人的陈述我局不予采纳。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调味料使用台账,不能判断调味料过期后是否有用于制作菜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涉嫌经营使用超保质期食品调味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瓶超过保质期的蒸鱼豉油;2.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