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船船舶铆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启民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1796935281X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棠梨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07-22
(2020)豫1402财保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连大船船舶铆焊有限公司、商丘市大商影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18-12-06
2018-09-20
(2018)辽0202民初74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连大船船舶铆焊有限公司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秋林女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红处字{2025}0004号
经调查,企业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规定,属公司连续2年未报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议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一、给予行政处罚。
0.00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