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楚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思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DX9X6AX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街道雄风村(城西老人养护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72号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曾就当事人食堂洗手更衣室堆放有杂物,食品留样盒未记录留样数量,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执行“五专”管理的问题给予警告,2026年3月25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养老机构食堂洗手更衣室洗手池水龙头有锈迹,衣柜上方堆放有纸尿裤,室内摆放有餐桌及餐椅,留样柜里面留样盒标注“留样餐次:早、留样品名:黄豆饼 大125克、留样时间:2026.3.24、留样人:赵秀珍”检查菜谱和留样记录一致,但其留样盒上未按规定标注留样克数,至案发,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