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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福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021MA2WM53Y0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呈歙旅游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黄山颐高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8
(2022)皖1021民初2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歙县秀芳蔬菜超市
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
歙县人民法院
2
2022-10-28
(2022)皖1021民初2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歙市监处罚﹝2025﹞199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从芜湖市百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批次浴巾10条,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因时间久远已遗失,售出9条(含抽样1条),1条备份样被本局扣押,上述浴巾购进单价:17.00元/条,售价单价:24.80元/条,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48元,违法所得70.2元。
1;罚款叁佰壹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元; 3;没收没收不合格的浴巾产品检验备份样1条。
31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歙市监处罚﹝2024﹞236号
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吉嘉鸡翅中”(总计称重1.986kg)、超过保质期的“单冻凤爪”(总计称重0.712kg)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3
歙市监处罚﹝2024﹞163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朋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酒朋花生仁)23袋; 2.没收违法所得440.80元,上缴国库; 3.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4
歙市监处罚﹝2024﹞123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油焖酱尖椒”(数量:8.068斤)、“老板菜(酱腌菜)”(数量:7.988斤)、“多味辣萝卜”(数量:8.116斤)三种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98元,上缴国库;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