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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五马王斌烧饼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CAKY58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新国光商住广场北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99号
2023年04月23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新国光商住广场北08号商铺超出卷帘门摆放一烧饼桶、一放置若干袋装烧饼的小桌板进行店外经营展示,经现场测量,烧饼桶及小桌板长宽均为0.6m*0.4m(其中桶为弧形,视长宽计),超店面积合计0.48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综法责改字〔2023〕第301323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壹日内清理完毕店外物品。2023年04月27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到位。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当事人逾期不改正,且在主要街道范围内超店经营面积1平方米以下,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温综法发〔2021〕121号)市容环卫第28项,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虑,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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