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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哪吒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良松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99966X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金州工业园14号楼第1层B0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8
(2020)浙0304民初4952号
合同纠纷
洪**
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8
(2020)浙0304民初4952号
合同纠纷
洪**
郑**,刘**,浙江秋禾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0-10-14
(2020)浙0304民初4952号
合同纠纷
洪**
郑**,刘**,浙江秋禾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2
2020-12-31
(2020)浙0304民初4952号之一
合同纠纷
洪**与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4﹞45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金州工业区14幢B01内发现发现“AOAKNG”商标的成品童鞋,其鞋垫、鞋舌、鞋后跟上方印有“AOAKNG”,合格证上标有“商标名:FINB,品格:童鞋,浙江秋禾鞋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浦东东路11号(2-3层),产地:浙江温州”,共计11双。上述皮鞋购进价格为40元/双,均未销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罚款1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70元;3.没收十一双侵权皮鞋。<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