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勇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2773826787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郭家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4
(2024)陕08民终4424号
劳动争议
赵**
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14
(2024)陕08民终4427号
劳动争议
赵**
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12
(2024)陕08民终4429号
劳动争议
赵*
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8-09
(2024)陕08民终3659号
劳动争议
赵*
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08
(2024)陕08民终3661号
劳动争议
苏*
杨*,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1
2024-09-18
(2024)陕0822民初2826号
劳动争议
何**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1
2025-03-26
(2025)陕0822民初581号
合同纠纷
连**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12
2025-03-13
(2025)陕民申396号
劳动争议
赵**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勇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0-01
2024-04-22
(2024)内08民终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某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6
2022-05-06
(2022)陕0113民初9293号
合同纠纷
陕西省环境保护公司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9
2021-11-01
(2021)陕08民终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7
2021-11-30
(2021)陕0822执1194号
劳动争议
赵**、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27
2021-08-20
(2021)陕0822执1194号之一
劳动争议
赵**、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23
2020-12-31
(2020)陕0822民初910号
劳动争议
杨**、府谷县方正自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24
2021-02-19
(2021)陕0822执389号之二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尚**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5年12月9日,本局接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书》(陕市监质监抽告生字第2025073547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原生镁锭(规格型号:7.5kg±0.5kg,生产日期/批号:2025-09-15/夜班),经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锰项目不符合GB/T 3499-2023《原生镁锭》标准,依据《陕西省原生镁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收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的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
2026年1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原生镁锭产品已全部销售给山西项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库存。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原生镁锭。本局于2026年1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陈雄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围绕当事人以不合格原生镁锭冒充合格原生镁锭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3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原生镁锭(规格型号:7.5kg±0.5kg,生产日期/批号:2025-09-15/夜班)已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合格。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出库过磅单都是34吨,全部销售给山西项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法召回,其中包括省局抽检的原生镁锭产品(规格型号:7.5kg±0.5kg,生产日期/批号:2025-09-15夜班)2吨(抽样基数)。因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抽样时的价格125元是原生镁锭产品每块的价格,原生镁锭产品每块7.5kg,所以换算后当日原生镁锭产品销售价为16666元/吨,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该批次原生镁锭实际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15500元/吨为准。故货值金额应以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2吨为准、销售价应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发票15500元(含税)/吨为准。该批原生镁锭成本价16566.92元/吨,销售价15500元(含税)/吨,货值金额15500元/吨×2吨=31000元。销售价不含税价15500元/吨÷(1+13%)=13716.81元/吨,成本价大于销售价,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后续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质量问题、进行多次检验检测、规范操作;同时,对各业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工作。当事人通过上述举措,保障其生产、销售的原生镁锭符合《原生镁锭》标准的相关规定。
处以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1000元0.75倍的罚款23250元。
23250.00元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