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迈琪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怀济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0MA2MQ1Q355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杉杉国际城9栋109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5
2020-07-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童结来与黄光伟身体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0-11-05
2020-07-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冠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晋广合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0-11-05
2020-05-09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亳州市迈琪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0-11-05
2020-07-09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婉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11-05
2020-07-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佛山华清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20-11-05
2020-07-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姚婕与魏旭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0-11-05
2020-06-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信用卡纠纷
叶青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信用卡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0-11-05
2020-06-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展宏针织梭织布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福昌洗水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0-11-05
2020-07-30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雪华与巫小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0-11-05
2020-05-09
(2020)粤06民辖终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冯永忠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联鑫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谯市监处罚﹝2026﹞430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从上海谷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92.16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0806的“爱司盟综酶纤维决明子芦荟复合片(压片糖果)”48瓶、以95.36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0614的“爱司盟茶叶茶氨酸(压片糖果)”343瓶、以82.56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0623的“爱司盟宁神N-乙酰神经氨酸磷脂酰丝氨酸复合粉(固体饮料)”24瓶,并于当日开始在其淘宝平台开设的“迈琪斯保健食品专营店”店铺内进行上架销售。进货时,当事人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出库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产品经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送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生产日期为20250806的“爱司盟综酶纤维决明子芦荟复合片(压片糖果)”中检出番泻苷A(检测结果为1.04×103)及番泻苷B(检测结果为1.83×103)、生产日期为20240614的“爱司盟茶叶茶氨酸(压片糖果)”中检出褪黑素(检验结果为1.60×10?)、生产日期为20250623的“爱司盟宁神N-乙酰神经氨酸磷脂酰丝氨酸复合粉(固体饮料)未检出唾液酸。 至案发时,当事人分别以227元/瓶的价格售出“爱司盟综酶纤维决明子芦荟复合片(压片糖果)”25瓶、以288.6元/瓶的价格售出“爱司盟茶叶茶氨酸(压片糖果)”24瓶,以286.2元/瓶的价格售出“爱司盟宁神N-乙酰神经氨酸磷脂酰丝氨酸复合粉(固体饮料)”16瓶,剩余23瓶“爱司盟综酶纤维决明子芦荟复合片(压片糖果)”、319瓶“爱司盟茶叶茶氨酸(压片糖果)”、8瓶“爱司盟宁神N-乙酰神经氨酸磷脂酰丝氨酸复合粉(固体饮料)”被我局依法查获,货值金额为116754.6元。
1;没收“爱司盟综酶纤维决明子芦荟复合片(压片糖果)”23瓶;“爱司盟茶叶茶氨酸(压片糖果)”319瓶,不合格的“爱司盟宁神N-乙酰神经氨酸磷脂酰丝氨酸复合粉(固体饮料)”8瓶。
0.00元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2
谯市监处罚〔2025〕722号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迈琪斯保健食品专营店”店铺销售的白云山牌灵芝黄芪茶,其商品详情图片内容有“精益求精专利证书”字样,上传的产品图片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当事人在该产品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宣称该产品为专利产品。该灵芝黄芪茶商品详情页中带有专利证书的图片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上传。店铺销售记录显示,订单详情最早出现专利证书图片的为2025年6月18日订单。该灵芝黄芪茶系当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以38元/盒的价格从广州天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60盒(5g*20袋*100g),当事人自2025年6月3日以来共销售5单,分别为168.88元/4盒、72.96元/1盒、130.83元/2盒、76.8元/1盒、133.6元/2盒,货值金额583.07元、违法所得583.07元。
1;罚款捌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捌拾叁元柒分。
800.00元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