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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宪英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昭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XFGR0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华民乡沙河台村永青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13号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龙江县宪英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内销售耐克标志黑色袜子1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经比对,该商品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双耐克标志黑色袜子予以扣押,并于2025年7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龙江县宪英食杂店经营者孟昭全于2025年3月份从送货车处以每双1.5元的价格购买了1双耐克标志黑色袜子进行销售,计划以每双3元的价格出售,至案发时未出售,故无违法经营额。据当事人陈述,其购买该商品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未索要并提供不出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7月17日,我局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对龙江县宪英食杂店销售的1双耐克标志黑色袜子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产品标识与商标权利人公司真品标识不符合且做工粗糙,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1.没收耐克标志黑色袜子1双; 2.罚款200.00元。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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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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