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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付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099851795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平县杨庄乡人民政府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1
(2024)豫1721民初73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杨**
西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魏*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魏*
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张**
西平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2
(2024)豫1721民初40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6
2024-03-04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罗*
西平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0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8
2023-12-15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9
2023-12-13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刘**
西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3-04-10
(2023)豫1721民初1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0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司法鉴定书
西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6
2022-11-21
(2022)鄂2823民初2484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6
2022-11-21
(2022)鄂2823民初2484号之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5
2020-11-09
(2020)豫1721民初35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9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12-03
(2020)豫1721执120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4
2020-09-16
(2020)豫17民终2891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07-06
(2020)豫1702民初2971号
保险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30
2020-10-09
(2019)鄂9006民初3852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与李*、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09
2020-03-03
(2020)豫1721民初17号
化**与薛**、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179.84元
民事案件
9
2020-08-26
2017-06-25
(2017)粤0111民初1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林**、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180.2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26
2017-06-25
(2017)粤0111民初1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与林**、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265.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上交罚字﹝2023﹞第1100012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2日14时37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尚军华、李先锋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魏炯驾驶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QD08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经调查核实,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2日14时37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尚军华、李先锋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魏炯驾驶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QD08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经调查核实,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等情况发生”的 0K/s 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 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0.3K/s 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2
2
371721202300933
2023年11月12日 07时41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驾驶员赵红伟驾驶的豫Q29729(黄色),豫QH23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守营15160317182、袁照峰15160317063向赵红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赵红伟驾驶的豫Q29729(黄色),豫QH239挂(黄色),现运输的(面粉),从山东省青岛市运往河南省驻马店市,运费46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43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43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2
3
豫驻上交执简罚字[2023]第0500055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QD0793)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12
4
粤肇四交罚﹝2023﹞00134号
2022年11月02日04时57分,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许时启驾驶豫QG851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QE975挂车,运载花生从驿马店往肇庆市方向行驶,通过四会市S260线龙泉度假村路段(K240+700M)时,经四会市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计重仪器称重,该车车货总重51.16吨,轴数是6轴,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该类型车货总重 49.000吨的规定,车货总重超限 2.16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02日04时57分,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许时启驾驶豫QG851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QE975挂车,运载花生从驿马店往肇庆市方向行驶,通过四会市S260线龙泉度假村路段(K240+700M)时,经四会市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计重仪器称重,该车车货总重51.16吨,轴数是6轴,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该类型车货总重 49.000吨的规定,车货总重超限 2.16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立案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1000.00元
四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