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付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099851795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平县杨庄乡人民政府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1
(2024)豫1721民初73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杨**
西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魏*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魏*
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10-25
(2024)豫1721民初564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张**
西平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2
(2024)豫1721民初40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6
2024-03-04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罗*
西平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0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8
2023-12-15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9
2023-12-13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刘**
西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3-04-10
(2023)豫1721民初1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0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
李**
司法鉴定书
西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6
2022-11-21
(2022)鄂2823民初2484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6
2022-11-21
(2022)鄂2823民初2484号之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5
2020-11-09
(2020)豫1721民初35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9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12-03
(2020)豫1721执120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4
2020-09-16
(2020)豫17民终2891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07-06
(2020)豫1702民初2971号
保险纠纷
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30
2020-10-09
(2019)鄂9006民初3852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天门市供电公司与李*、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09
2020-03-03
(2020)豫1721民初17号
化**与薛**、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179.84元
民事案件
9
2020-08-26
2017-06-25
(2017)粤0111民初1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林**、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180.2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26
2017-06-25
(2017)粤0111民初1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与林**、西平县恒力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265.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1202300933
2023年11月12日 07时41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驾驶员赵红伟驾驶的豫Q29729(黄色),豫QH23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守营15160317182、袁照峰15160317063向赵红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赵红伟驾驶的豫Q29729(黄色),豫QH239挂(黄色),现运输的(面粉),从山东省青岛市运往河南省驻马店市,运费4600元。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量为50.430吨,该车为六轴双驱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限重标准为49.000吨,超出限重标准1.430吨。执法人员已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途径等权利。 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