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向修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修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M58N6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桃花社区南门市场46号(原新华书店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262号
经查,上述素虾伴蛋当事人称是于2024年5月在汉口北购进的,购进后通过物流送达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购进数量1件(300包/件,每包20g),购进单价0.30元/包,上述素虾伴蛋除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1kg外,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核定的销售单价均为0.35元/包。合计购进金额为90.00元,销售金额为105.00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素虾伴蛋时,未索取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供货票据,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素虾伴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 2、处罚款10000.00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素虾伴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供货票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 3.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05.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